毒品一直以来都是影响我国社会长治久安的一大问题,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长期以来,由于吸毒引发的自伤自残、暴力伤害、抢劫盗窃、驾车肇事肇祸等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强制隔离戒毒作为我国戒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阶段适应我国毒品形势的不可或缺的戒毒康复措施,对帮助吸毒人员生理脱毒、康复治疗、回归社会,遏制吸毒问题发展蔓延,减少吸毒社会危害具有重要意义。一定程度上来说,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禁毒工作成效。但同时,强制隔离戒毒毕竟是一种较长时间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戒毒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在全国大力推进禁毒工作,全力消除各类涉毒风险隐患的新形势下,能否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促进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呢?安岳县检察院在资阳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进行了大胆尝试。
凝共识 形成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新局面
依照法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与执行分属不同执法机关管理且安岳不具备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条件的情况下,安岳县检察院自然地将关注点聚焦到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阶段上来。
万事开头难,尤其是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作为一个新领域,要想顺利推进,第一步就是要消除被监督者心里的“疙瘩”,让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并积极协助配合工作开展。
为此,安岳县检察院主动与县公安局联系,院领导多次与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协调。2021年10月,安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座谈会,邀请县公安局法制、禁毒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在深入交流的过程中,不仅消除了县公安局作为被监督者的顾虑,双方还在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联络人员、实现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事项上达成共识,为下一步深入协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1年11月,安岳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按下了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检察监督的“启动键”。
抓关键 端口前移让监督不缺位
依照《禁毒法》《戒毒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时还掌握了强制隔离戒毒提前解除、延期的审批权。安岳县检察院根据县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将检察监督由执行端口前移,准确把握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切入点,着重围绕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变更两个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工作。
通过全面审查近30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变更案件卷宗,安岳县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强制隔离戒毒案件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通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安岳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从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切实推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开展,确保程序公正。
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安岳县检察院获取了公安机关近两年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台账。通过查阅、调取卷宗、比对刑事办案系统数据等方式,发现公安机关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制度漏洞线索3条,并针对性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
固成效 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检察建议要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关键在落实。为将监督工作做扎实,安岳县检察院注重事前沟通与事后跟踪相结合,一方面,在检察建议发出前主动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和看法,找准问题的实质和根源,确保检察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另一方面,加强事后跟踪回访,确保提出的检察建议在期限内得到整改回复,持续巩固社会治理成效,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实现禁毒工作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2022年3月,安岳县检察院在对涉毒人员台账与刑事判决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的过程中,发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罗某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但其曾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罗某尚有14个月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间需要继续执行,然而公安机关却未将其移送强制隔离戒毒。发现这一线索后,安岳县检察院依托与县公安局建立的协作机制,立即前往作出强制隔离决定的派出所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因公安机关与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等部门未建立有效信息互通机制,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加之对罗某的刑罚执行情况跟进不够,导致罗某未被及时移送强制隔离戒毒,给社会安定带来危害。
安岳县检察院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进行彻底摸排清查,将脱管、失管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继续交付执行,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查找制度落实方面的不足,并以此为契机,探索建立与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刑罚执行与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的无缝衔接,确保类似情形不再发生。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了专项清查活动,并将该情况纳入部门年度法制绩效考核负向扣分行列。
“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仅让我们注意到自身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同时对规范干警执法起到很大的作用。”安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表示。
除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安岳县检察院还积极助力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执法管理和法律监督智能化水平,依托对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的有益实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配合资阳市检察院构建强制隔离戒毒案件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监督模型,提供监督点位和基础数据,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阶段监督模型构建贡献安岳智慧。
梁春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