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意见”能被检察院当庭采纳?
成都金牛检察院对重大影响案件听证审查
犯罪嫌疑人涂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因该案案情复杂,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于近日决定启动听证审查制度。记者获悉,听证审查中,侦查人员及辩护律师通过视频远程交叉讯(询)问犯罪嫌疑人一个多小时。辩护律师根据证据情况,,在听证过程中将辩护意见从原来的“罪轻”变更为“无罪”,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听证审查”流程是什么?有什么用呢?记者了解到,基于审查逮捕与法院庭审的根本性区别,金牛区检察院围绕逮捕三要件,对侦辩双方的争议问题进行事实和证据的实质化听证。在符合现有法律规定框架内,构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共同参与,检察官居中裁判的三方结构,设置概括举证、针对性讯(询)问、单方调查、举证规则等程序,侦辩双方在检察官主导下充分发表意见,互相进行辩论。尤其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对案件的了解,避免辩护律师产生“听证是走过场”的误解。
在听证审查过程中,由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辩护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犯罪嫌疑人发问;在举证规则设置上,由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概括说明在案证据及证明内容,引导辩护人出示、提交其收集的证据材料;在侦辩双方发表意见阶段,检察官及时归纳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阐明意见。检察官通过听取侦辩双方意见,特别是辩护律师的观点,及时发现侦查存在的问题,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批(不)捕后的补查工作,提高补查案件质量,降低“案件比”,为后续审查起诉和庭审奠定更坚实基础,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据悉,2016年,金牛区检察院被列入“审查逮捕诉讼化”首批试点院,并在2018年成为“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试点院。自试点以来,先后对97件审查逮捕案件147名犯罪嫌疑人开展听证审查,打破只审查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局限,结合当地刑事案件特点,率先将逮捕的事实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有争议的案件,以及涉及民生、罪与非罪、有重大社会影响等14类案件纳入听证审查范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四川长安网简介 | 米6米乐体育app官网的版权声明 | | 联系米6米乐体育app官网 | | | 投稿:sccaw@sina.com |
四川长安网米6米乐体育app官网的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