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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正式更名为消费维权工作站
【 】 【 2020-06-08 21:01:0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6月8日,记者从省消委获悉,为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加强多元共治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省消委制定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维权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站点职责作相应调整,将原“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统一更名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维权工作站”。
根据《管理办法》,消费维权工作站是省消委依托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依法设立的,对本行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的站点。由其所在行业协会或企业向省消委提出申请,经省消委审核,批准同意建立并予以授牌。消费维权工作站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由省消委按程序考核并重新授牌。
《管理办法》指出,消费维权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有:宣传、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督促和协助本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各项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活动,介绍消费知识,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积极开展消费教育,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强化和提高本行业、企业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受理和依法和解消费者与本行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消费纠纷,妥善化解消费矛盾;参与省消委对行业的监督、评议等工作,积极促进本行业、企业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协助省消委参与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消费和解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按季度、半年、全年向省消委报送行业领域内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有群体性投诉、重大突发消费舆情须即时向省消委报告;承办省消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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