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石棉县检察院“阳光石棉·检心守护”办案团队
石棉县检察院举行微罪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石棉县检察院供图
他们,是矛盾纠纷的“防火墙”;他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他们,是传递司法温度的暖心人;他们是石棉县检察院“阳光石棉·检心守护”办案团队,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传递着检察监督的公信和力量。
“阳光石棉·检心守护”办案团队以办理家庭、邻里、婚恋等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为核心,以汉、藏、彝等多民族杂居的山区县城实际情况为背景,在案件办理中聚焦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通过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社会、幸福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用耐心
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石棉县检察院“阳光石棉·检心守护”办案团队成员包括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慧,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廖琴,三级检察官助理羊荣磊,四级检察官助理安国祥,书记员姜旭5人。团队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为价值理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团队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亲兄妹因口角之争爆发肢体冲突,妹妹轻伤二级,母亲劝架中也受伤,最终对簿公堂……这是一起典型的民转刑案件。案件到达石棉县检察院后,该院检察长羊辉十分重视,带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前因后果进行分析,并对双方家庭进行了数十次的走访调查。本着教育挽救和化解矛盾的目的,他们每一次走访尽可能地解开被告人被害人之间的“法结”和“心结”。逐渐地,作为被害人之一的妹妹也不再坚持“坚决不原谅”“不沟通”,愿意和解。
办案团队考虑到被害人之一的王某某(被告人母亲)年逾85岁,平时又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受伤后生活无法自理,石棉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王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考虑到被告人徐某某年过花甲,家中还有一名年满18岁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脑瘫女儿需要照顾,检察官念在其主观恶性较小,且该案发生后有悔意,自愿认罪认罚,遂对徐某某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最终,在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等系列工作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我们在办理由家事、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时,发现案件起因通常是生活中‘鸡毛蒜皮’的琐事,双方互不相让,继而拳脚相加,最终转为刑事案件。”王永慧告诉记者,针对这部分突发、偶发性较强且未酿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办案团队根据案发原因、案件影响情况等入手,本着教育挽救和化解矛盾的目的,通过调解让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尽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用细心
努力把案件办成“铁案”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司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名石棉检察人的努力方向。
原本是“打亲家”关系的同村好友,因为互相猜忌而引发矛盾,最终酿成大祸,致其中一人死亡。办案团队承办检察官查阅走访发现,这起案件的争议点在于:被告人杨某某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
2018年2月,刘某某醉酒后持械并邀约他人到杨某某家门前叫嚣,随后二人扭打在一起。打斗中,刘某某被杨某某的凶器刺中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办理过程中,杨某某主张自己是受到刘某某“死亡威胁”而做出的自保反应,属于正当防卫。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方查证,发现一关键因素:被害人与被告人有多次通话记录,恰巧最后一次通话是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打给被害人刘某某的,且据杨某某的妻子反映,案发时没有听到刘某某威胁之类的话语。同时,监控拍到杨某某在打斗前不仅准备了刀具,还在头上携带了照明的光源。
基于以上细节,检察官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石棉县法院提起公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杨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庭上也自行放弃了对正当防卫的辩护,而最终法院的判决在定性、情节、量刑等方面均与检察官指控一致。对于这个结果,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也对判决表示接受。
三年来,办案团队办理发生在“特定身份人”之间的刑事案件20余起,全部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其中,办理的“陈某某寻衅滋事案”被省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公室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杨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命案分析报告被省检察院全稿转发,团队成员先后获得省级表彰3人次,市级表彰5人次。
用爱心
开展救助彰显司法温度
犯罪当罚,司法有尺,但大爱无边。2021年7月,石棉县检察院通过集体募捐为一案件当事人家中的脑瘫女儿筹集爱心捐款1530元,这笔爱心募捐给当事人带去了生活的希望。
2021年1月,妻子毛某因为家庭纠纷打伤丈夫李某,诱发李某哮喘等并发症,救治无效死亡,毛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面临刑罚。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理起来没什么难度,但是本案当事人家庭为重组家庭,家中遗留了4名未成年子女,基于此,办案检察官不得不多考量一点。据了解,案发时4名孩子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2岁。案发后,4名未成年子女处于无人抚养的状态。
为了让4名未成年人生活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经过程序审核,石棉县检察院为4名孩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并且主动与石棉县民政、妇联、工会等部门沟通衔接,在4名孩子的就学问题及心理辅导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考虑到毛某的大儿子初中毕业后就中断了学业,检察院又联系了四川省贸易学校(石棉校区),为其解决了就读职业高中的问题。廖琴告诉记者,司法为民的关键就是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司法救助具有“生存照顾”功能与“托底线”功能,以司法救助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好地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2020年至今,石棉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71437元。
站在新起点上,“阳光石棉·检心守护”办案团队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多检察守护,让司法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廖琴 羊荣磊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杨棕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