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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检察院深化五个工作方法
【 】 【 2022-08-19 13:48:1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洪雅县检察院深化五个工作方法

确保“林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取得实效

  2021年以来,洪雅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理念,不断深化“林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创建“参与 融入”“提醒 提示”“建议 监督”“震慑 教育”“预防 补救”五个工作方法。2021年,涉林刑事案件下降 56%,公益诉讼案件下降50%,行政执法案件下降14.29%。生态修复补种树木240余亩,森林覆盖率上升0.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上升1.03平方米,取得良好成效。

  “参与 融入”

  跑出绿色发展“加速度”

  洪雅县检察院通过主动参与森林保护工作,深度融入林业工作日常,压紧压实管林护林责任。一是主动参与森林保护工作。主动对接县林长办,制定《关于建立“林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选派检察长在内的12名员额检察官联系12个林长片区,统筹处理片区内的涉林检察事务。二是深度融入林业工作日常。坚持驻巡结合,在县林长办设立检察联络室,每周一选派专人在联络室集中处理工作事务,其余时间依托“德邻”检察指挥中心,对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情况进行网络巡察。主动参与巡林、护林工作,解决行政执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7个。三是压紧压实管林护林责任。由联系检察官直接受理该区域公益诉讼线索,并在涉林检察建议发出前通报片区林长,省去中间转办环节。2021年以来,受理涉林公益诉讼线索4条,立案4件,向县林长办和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案件信息8次。今年5月,洪雅县森林碳汇管理局成立后,联络室邀请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将“补植复绿”纳入“双碳”工作重点内容。

  

  “提醒 提示”

  注入检察思维“活水源”

  洪雅县检察院创新建立林业资源保护提醒提示工作机制,并将其作为林业资源保护的补充力量和制发检察建议的前置环节。一是建立安全生产提醒机制。积极履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会同县林长办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林长制责任单位和管护站。二是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提示机制。从林业、农业和国土等部门优选出7名专业人才进入涉林案件办理指导专家库,与西南交通大学建立检校合作机制,在案件办理和森林修复等方面进行指导。目前,已收到专家、教授提出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见建议7条,反馈至相关单位采用4条。三是建立检察建议制发前告知机制。在涉林检察建议制发前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对问题不突出、不需要发送检察建议的,通过告知提醒方式督促整改。对确需发送检察建议的,在发送前对问题分析情况和建议内容征求林长制责任单位意见,确保问题找准、措施可行、整改到位。2021年以来,落实提醒告知前置环节,发送涉林检察建议6份。

  

  “建议 监督”

  夯实森林保护“基本盘”

  坚持以检察建议为导向,实现对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全面监督。一是以检察建议为导向,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保护。2020年7月,针对罗某等3人违规修建鱼塘公益诉讼案,向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执法检查、动态巡查、法治宣传。接到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局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管理分局洪雅县管理站联合签署相关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整体保护力度。二是以检察监督为根本,建立犯罪打击联动机制。联合县林业局、公安局和法院建立联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涉林案件的全过程监督。三是以基础数据为支撑,建立林业数据共享平台。以电子数据方式收集整理全域详细的河流、森林、山脉等地形资料和野生动植物分布情况,建牢公益诉讼基础数据库。主动对接县经信局,将林长制责任部门的150项工作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实现林长制责任单位之间“一键式”查阅基础资料。

  震慑 教育”

  打好依法治林“组合拳”

  围绕刑事打击、教育引导、普法宣传等三个方面优化涉林违法案件处置流程。一是依法严惩涉林犯罪,案件数量逐年递减。2021年,依法起诉涉林案件7件7人,提前介入7件7人,涉林案件较上年同期下降56%。二是培育精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更专业。在刘某某滥伐林木案中,针对被告人非法采伐352棵柳杉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邀请群众代表旁听庭审,最终判处刘某某补种1056株树木,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打造普法宣传矩阵,法治宣传更贴心。依托“德邻”生态检察指挥中心,打造沉浸式普法宣传体验中心,拍摄《保护生命共同体,构筑候鸟好家园》微视频,荣获全国第五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最佳短视频奖。

  “预防 补救”

  激活社会治理“新引擎”

  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单一的打击式办案向“预防 补救”的综合性林业资源保护转变。一是夯实监管责任,提升犯罪预防成效。将林长片区联系检察官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建立月通报制度,对每月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或者短期内涉林行政、刑事案件陡增的片区,以县林长办的名义进行通报。2021年,全县涉林行政处罚案件18件,较上年同期下降14.29%。二是建立资金专库,夯实生态修复基础。联合县法院、县财政局会签《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当事人将判罚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直接存入县财政局指定账户,检察机关会同县林业局将该部分资金直接用于普法宣传、“补植复绿”等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目前该账户累计资金4.66万元,使用2.5万元。三是拓展修复方式,提升生态修复成效。在玉屏山建立全省首个“补植复绿”基地,让违法犯罪当事人在依法承担刑责的同时根据补偿协议集中补种林木,修复受损生态。相关经验做法被省委改革办上报中央改革办,并在全省推广。目前,共建立18个“补植复绿”基地,补种树木240余亩。

  祁明辉


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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