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位于遂宁市东南部、涪江中游以南,幅员面积1258平方公里,总人口81万,辖镇(街道)16个,村(社区)303个。根据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关于“乡镇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有不少梗阻,九龙治水’是主要原因,‘后半篇’必须下决心疏通”的讲话精神,为切实解决镇(街道)多头执法、重权轻责等问题,打破区级部门“管得了、看不见”、镇(街道)“看得见、管不了”的局面,遂宁市安居区超前谋划,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作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唯一自选项目,统筹推进执法机构整合和执法重心下移,努力构建“综合 专业 协作”的执法体制。
整合执法力量,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组建执法队伍。为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交叉的突出问题,全面整合镇(街道)和市场监管、畜牧兽医、自然资源规划3类派驻机构执法力量,16个镇(街道)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覆盖率达100%。
加强执法力量。为确保基层有人执法、问题基层解决,明确镇(街道)和派驻机构执法人员共150人,平均每个镇(街道)9.4人,与改革前平均每镇(街道)1.1人比较,增加了8.3人,切实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目前镇(街道)在编人员中有执法证的为71人,持证率达51%。
统筹执法管理。为解决基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突出问题,由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或派出所所长)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副大队长,进一步推进基层执法资源整合、压缩执法“半径”。
集合执法职责,实现“一张清单管权责”
委托权责下放。探索出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首批委托事项目录》,将水利、文化市场等6个领域78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事项委托镇行使,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因执法主体缺失、区级执法力量够不着而形成的执法真空等问题。
延伸权责下发。试点出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首批延伸事项目录》。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2个领域766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执法事项延伸至镇(街道),切实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执法协同。
清单管理执法。根据镇(街道)《法定清单》《赋权清单》等事项,结合镇(街道)功能定位及发展实际,梳理乡镇规划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农田保护、农产品安全、城乡环境卫生等方面事项,编制《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55项,确保镇(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管得着”,实现“执法有据、权责统一”。
融合执法机制,实现“一套机制管运行”
健全配合机制。出台《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与司法衔接保障等“五制度”,完善镇(街道)和区级执法机构互联互通的重大案件联合办案制度,构建高效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出台《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健全考核机制。出台《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将派驻机构的人员纳入镇(街道)统筹指挥协调,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区级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事任免由区级部门商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后按程序办理,其中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免书面征求所在镇(街道)的意见。对派驻机构进行工作考核时,镇(街道)的评价结果一般不低于考核权重的60%。
推进规范建设。镇(街道)统一设置服务大厅,购置执法车辆、记录仪、服装等执法设施设备。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和执法标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将视频监控信息资源与“雪亮”工程等平台对接,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遂宁市安居区通过探索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了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特别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场镇建设、交通秩序、市场秩序、乱搭乱建、屠宰摊点等问题,实现了执法力量高度整合、执法重心下移到位、执法监管高效便捷,探索出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自执法改革以来,全区镇(街道)累计开展拆除禁捕禁钓、违搭乱建、规范车辆停放、禁烧秸秆等专项行动600余次,发现纠正违法行为460余起,违法行为较改革前减少28%,村容镇貌大幅改善,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极大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
(四川法治报记者 罗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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