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同是原债权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已经生效了。”
“合同生效期间,按道理说,利益受损人应该是原债权人,要主张租赁合同无效,也应该是原债权人。”
11月20日上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会议室内,民一庭和民三庭的法官们在开专业法官会议,就近期审理案件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开展深入讨论。
法官们正在讨论的是一起带租转卖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主张的是购买门面的王某。他购买了一间门面,而他在购买这间门面之前,已经被原房主租赁给了张某,合同约定租金是一年8万元,而张某在租下来后,又将此门面租给了另一商户,租金是每年12万元,相当于张某在这中间赚了4万元差价。在王某购买下此门面后,仍处于租赁期间,张某只愿意按照和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给王某,但是王某提出了异议,认为应该按照此门面的实际租金给其付钱,双方在争议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张某和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是否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无效,其主体是否适格。
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的充分讨论,大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认为王某主张无效,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
然而,这仅仅是涪城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的凝智聚力解决案件审理中的“疑难杂症”的一个缩影。在民事、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新问题,也会碰到很多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争议,甚至有的是很复杂的纠纷问题,使得案件审理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该院法官便通过专业法官会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及时解决案件审理中的“疑难杂症”,推动案件审理,保障群众诉讼权益。
“这样的专业法官会议我们经常都在开,有时候一开就是几个小时甚至半天,毕竟大家提出来的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往往不是某一法律条款的简单适用。但是大家白天都要忙着开庭、接待当事人,很难全部凑齐,所以我们就会选择在晚上或者是周末,选择大家都有空的时候,坐下来慢慢讨论,这样既解决了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难题,也是一个大家相互学习相互提高业务水平的举措。”该院民一庭负责人孙静感言。“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们还会遇到层出不穷的问题。作为人民法官,我们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以扎实的专业水平为人民群众服好务,以人民群众对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为标准来检验履职成效。”
(周兰兰 郭寒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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