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法院判决为儿戏,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老赖”朱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当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某某申请执行朱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应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违约金22万元,但朱某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并未及时按照法院判决履行支付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绵阳市中级法院指定由游仙区法院执行该案。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朱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12月10日,游仙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朱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迫于法律威严,朱某与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给李某某现金25000元。但在支付此笔款项后,朱某继续当起了“老赖”,对执行法官的多次催促和对其下达的限制消费令置若罔闻。
为严厉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依法依规有力有效保护申请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游仙区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今年7月,游仙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游仙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游仙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法官宣读判决后,被执行人朱某方知法律的威严,认识到自己耍赖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日前,朱某主动到游仙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认了自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错误,并将拖欠李某某执行款项足额履行完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督促和惩罚拒执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予以制裁,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游仙区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了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拒执合力。截至目前,游仙区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6件,已判决1件,有力震慑了逃避、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赵银熙 龚传茹 张倏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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