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一企图拖延诉讼、逃避责任,故意作虚假陈述并改变笔迹使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结论,从而严重妨碍法院案件审理的当事人钱某罚款1万元。
钱某在当地一布行购买布料。2018年10月,双方经结算,钱某还欠布行货款2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次年2月其支付2000元后,余款至今未付。之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支付货款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举证质证,但被告钱某当庭否认该《欠条》是其本人书写,在法庭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钱某仍否认《欠条》是其本人所书写,并当庭申请要求做笔迹鉴定。
后经了解得知,钱某在其他法院审理的另外一起案件中也申请了笔迹鉴定。由于其故意改变书写习惯且拒不提供案涉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机构还是无法出具鉴定意见。最终,是因其应承担举证责任却不能被判付款。
该案中钱某为拖延诉讼、逃避责任,又故伎重演,在提供鉴定比对样本时,故意放慢书写速度,企图以此改变其笔迹特征,从而达到鉴定机构无法识别之目的,且在法官督促其要按原有书写习惯自然书写时,钱某还狡辩称其平时一直都是这样书写。
之后,因钱某提供的字迹样本不充分,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意见,并通过法院要求钱某补充“2018年前后书写的自然样本”和“欠条字迹实验样本3页”。
而钱某在法院和原告的见证下,还是故意放慢速度书写了3页欠条上的字迹,并声称找不到2018年前后自己书写的自然样本,无法提供。 因钱某近几年来与多人发生合同纠纷,郫都法院法官智慧办案,另辟蹊径,通过成都当地关联案件查询,发现钱某在多个法院涉诉,并在另一法院发现其于2018年12月在一案件笔录上的签名与其在该案欠条上的签名基本一致。 于是,法院依职权调取该份庭审笔录,并以其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名作为比对样本之一。最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案涉《欠条》是钱某书写。
该案中,钱某明知《欠条》是其本人所书写,却在第一次庭审中陈述不是其书写并还要求申请鉴定,故意虚假陈述妨碍法院审理;在鉴定过程中又故意放慢书写速度,改变本人笔迹特征,明显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在第二次庭审中,收到鉴定意见书后仍然陈述不是其书写。
最终,钱某在事实面前及法官耐心教育下,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痛写下悔过书。钱某说,没想到这次郫都法官动“真格”的,教训十分深刻。
郫都区法院根据钱某的违法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通过此次处罚,也再次警示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都应当按照事实情况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任何弄虚作假、违反诚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川法治报记者 郝飞)
四川长安网简介 | 米6米乐体育app官网的版权声明 | | 联系米6米乐体育app官网 | | | 投稿:sccaw@sina.com |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米6米乐体育app官网的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