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助推繁简分流改革
彭州法院创新“3+2+2”机制
彭法宣 本报记者 刘冰玉 文/图
今年以来,成都法院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对此,彭州市法院创新“3 2 2”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推动解纷重心、解纷资源前移,有效深化诉源治理。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司法确认案件483件,同比上升46.81%,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案件464件。
近日,彭州市法院采取解纷资源前移、优化前端解纷的举措,妥善解决一起涉及98户农民的土地租赁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96件、判决2件。
据悉,彭州市隆丰街道130余户农民与周某君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3年起至2026年止。但周某君从2017年后便未支付土地租赁费。今年2月,98户农民将周某君诉至彭州市法院,要求周某君支付2018年至2019年度土地租赁费。该院受理后,专门安排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同时,该院还专门成立了3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小额诉讼法官与调解员组成,全力开展入户调解,经过一整天调解工作,该系列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3 2 2”工作机制究竟是什么?如何优化司法确认前置调解模式,使得一天内成功说服98户农民?
“3”即创新特邀调解三项管理机制,优化前端解纷,特邀调解员实行ab岗分类管理机制,a岗特邀调解员常驻法院、定期委派分流纠纷,b岗特邀调解员结合擅长领域灵活补位,实现调解不缺位;构建双向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正、负”双向台账,对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与特邀调解员调解未成功但诉讼调解成功的案件分别登账,根据得分情况动态调整ab岗人员;同时不断完善特邀调解报酬支付机制与标准。
“2”即创新委派调解两项引导机制,优化中端衔接,完善特邀调解委派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诉前调解案件,按照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专业领域进行案件分配,对于其他普通案件,按照a岗特邀调解员未结案件数量进行补足,缩短调解期限;建立诉前引导机制,设置引导专员,在诉前调解阶段加强与特邀调解员的沟通对接,根据调解结果,做好司法确认程序衔接,或者引导当事人填写《案件诉前调解结果确认表》。
“2”即创新督促执行两项配套机制,优化末端保障,建立执行警示机制,在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裁定时,随案向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发放《履行义务告知书》;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了解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步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作虚假调解的调解组织、调解员以及失信当事人纳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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