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办理涉黑恶案件7件54人。其中,该院由检察长张聪牵头组建的办案团队成功办理了四川省首例“套路贷”犯罪集团案,维护了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分析金融行业管理漏洞,向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有力推动金融乱象整治。
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取证
针对杨某等人“套路贷”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线索庞杂、法律定性疑难复杂的特点,江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张聪带头承办案件,检察官陈卓、检察官助理李强参与案件办理,积极主动提前介入侦查。
办案团队通过实地阅卷、旁听预审、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消除与侦查人员的认识分歧,帮助调整侦查思路,明确侦查重点。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问题意识”,着重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固定证据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此次提前介入,认真把好介入工作尺度,按照介入不越权、建议不决断、监督不干扰的原则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进一步增强侦查取证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为下一步精准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
加强沟通 解决案件分歧
为解决“套路贷”这类新型犯罪案件法律适用争议,江阳区检察院多次向侦查机关列出关键证据的补查提纲。承办检察官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
办案团队从已经查明的证据上判断,杨某等人犯罪团伙已经显示出“套路贷”犯罪的手法和步骤,但软硬兼施“索债”的证据相对薄弱。为全面准确查清案件事实,办案团队先后4次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案件性质和后续补充侦查方向,建议公安机关加大案件取证力度,查清该犯罪团伙各成员如何进行索债,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和说明。同时,对于该案定性分歧等问题,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做到证据及时补充完善,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充分准备 精准指控犯罪
为保障庭审顺利,办案团队在庭前详细制定出庭预案并反复推演答辩。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套路贷”犯罪的犯罪手法和步骤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并针对各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攫取的经济利益与组织分工进行重点举证。
庭审中,辩护人主要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明犯罪的具体金额、计算方式提出异议。公诉人结合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回应,说明犯罪金额计算方式和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揭露了“套路贷”犯罪事实,促使法院采信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最终,杨某等五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48万元不等罚金,有力打击了“套路贷”新型犯罪。
提出建议 整治金融乱象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办案团队针对“套路贷”犯罪案件出现的新问题,分析金融行业管理漏洞,向行业主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提出了加大行政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教育管理等建议,有力推动金融乱象整治。
检察建议送达后,江阳区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有关区级部门进行回访。区级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联合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犯罪集中宣传活动,在各镇街举行宣传活动18场,发放宣传手册7000余份,制作宣传横幅67副,实现了宣传范围全覆盖。同时,强化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利用老年金融学校平台开展老年金融风险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走进校园开展防范“校园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提醒广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警惕和远离违法贷款。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大量公司未经审批、未取得资质、甚至根本没有注册即从事信贷等相关金融业务的乱象,江阳区检察院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行政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场所的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开展检查,有力打击违法金融机构,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线索移送。
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确保社会稳定,江阳区检察院与江阳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会签了《泸州市江阳区惩治金融风险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配合协作办法》,建立起常态化联系协助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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