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出首批“限驾令”,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4名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纳入高消费限制范围,进行失信惩戒,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给付义务。如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经查证属实,将受到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武法院发出首份“限驾令”
平武县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发现,被执行人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情况下,自由驾驶车辆正常出行,而其所驾驶的车辆并未登记在本人名下,也没有证据证明该车辆系被执行人财产,法院往往束手无策。针对这一现状,平武法院将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车辆列入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从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出发,故限制驾驶的车辆类型为非营运小型汽车,限制对象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若被执行人因生活必需而进行“限驾令”禁止的驾驶行为,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驾驶。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后,法院将解除限驾令,另根据实际情况,如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也可暂时解除限驾令措施。
平武法院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
在前期准备中,平武县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对接,多次召开协调会,商讨研究“限驾令”实施流程、具体措施等。该院结合案件性质、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等情况,对被执行人进行驾驶限制,交警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限制驾驶令通知书》后,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对驾驶人员进行核查,排查到被限驾人员后,固定证据并立即通知执行干警,执行干警随即前往事发地点将被限驾人员控制并带离,视情节采取拘留或罚款等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也可对限驾人员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照片、录像等证据。
下一步,平武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限驾令”制度,并利用信息化技术整合数据,力争建立司法数据与公安部门数据的联网互通机制,使“限驾令”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最大化、最优化,从而推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
(唐红 唐占泓 赵银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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