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打滚,利滚利”让人闻之色变,因为这是黑恶势力敛财的重要手段,也是很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罪恶之源,一些刑事案件背后,总有高利贷的影子。
审判现场
12月3日下午,剑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孙某、刘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在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一万元月利息一千元的方式放高利贷。此后又纠集被告人孙某、刘某,对未按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通过采取殴打、非法拘禁、语言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强索高利贷过程中肆意认定违约,垒高债务,并通过威胁恐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心生恐惧,基于恐惧归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某、孙某、刘某多次采取滋扰、纠缠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强索高利贷、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孙某、刘某在强索高利贷过程中多次实施尾随、陪吃陪住等“软暴力”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剑阁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3、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此次恶势力案件的公开审判彰显了剑阁法院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决心,弘扬了社会正气,营造了全社会扫黑除恶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和行动自觉。下一步,剑阁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推进法治剑阁、和谐剑阁的建设。(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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