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一起非法从事线下股票配资活动的新型金融证券类犯罪案件的易某、王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案是高坪历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证券类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上亿元。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严肃查办新型金融犯罪案件,高坪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由检察长亲自主持召开了党组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传达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精神,并决定将查办新型金融证券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结合,在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下面组建的专班中,抽调专门的业务骨干成员办理网络新型金融证券类犯罪案件,每周召开一次专班会,重大、疑难案件随时研究讨论,为易某等人非法从事线下股票配资案的从快批捕奠定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该案在审查批捕环节,先后召开检察官联系会议3次、专班会5次、检察委员会1次。
据了解,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之前,高坪检察院对案件提前适时介入,提前熟悉案情,及时提出固定、完善、补充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建议。适度发表意见,对应当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完成取证并立案,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制作详细的补查提纲,围绕“查什么?为什么查?怎样查?”来具体引导快办快查,实现高效诉讼。及时纠正侦查机关取证偏差,为案件性质认定提供扎实的事实证据。易某等人非法从事线下股票配资案立案之初,该院刑检部门业务骨干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期间,参与案情讨论3次,提出书面取证意见2份。
案件提捕后,高坪区检察院组织抽调业务骨干力量审查和指导办案,确定专人办理案件,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成立专门的案件指导组全程跟踪办案。一是严格依法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全面审查网络新型金融证券犯罪事实、证据,并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漏罪、漏犯,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等情况。二是准确界定金融证券犯罪性质。将案件事实、证据落实到具体的刑法罪名上来。三是依法从快作出强制措施决定。经审查认定, 2018年7月,易某在南充市高坪区天来写字楼租赁了11楼7号作为办公场所,借南充火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等,与年初招聘的王某、唐某、黄某等人一道,非法从事场外股票配资活动。其在网上联系专门定制软件和网站的网店制作kd2虚拟股市平台,又购买了益阳指虚拟股市平台,并将益阳指平台接入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其运作模式为:公司业务员给客户打电话,在电话里告知客户可在公司进行股票配资,最高可以按照1:10配资,公司只收取3‰的手续费,没有其他费用。如果客户有意向就约到公司来,签订《证券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客户入金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每笔交易公司按3‰的手续费,如果亏损达到客户保证金的50%,通知客户补仓,亏损达到保证金的70%,会强行给客户平仓,保证公司资金不受损失。客户在kd2或益阳指平台买卖股票,入金未进入股市而是流入易某个人账户。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系非法经营。易某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安排人员分别在泸州、乐山、达州、遂宁、自贡、内江、重庆、遵义、宜昌等地开设公司,在没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质情况下,大肆从事非法线下股票配资活动。客户不知道其提供的操作软件是模拟股市,资金没有进入股票市场,客户认为的买卖股票的事实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交易。本案涉及参与股票配资客户有1258人,涉及金额上亿人民币。该案提请检察院批捕时,案件卷宗材料多达14册,审查时间紧、任务繁重。确定业务骨干专门承办案件后,又牵头成立了专门的提讯组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由案件承办人合理安排时间阅卷、提讯、制作审结报告等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高质高效完成了审查批捕工作,依法从快对易某等4人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近年来,网络金融证券类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往往是精通证券期货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作案,善于捕捉作案时机,懂得大众心理,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高坪区检察院深知对非法金融证券犯罪的打击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开展以案说法,将重大案件信息公开,不断扩大案件社会知晓率,做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依法准确从快打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取证工作的介入和指导,增强刑事追诉和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水平,坚持打准打狠与不枉不纵相结合,对提捕的6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嫌犯罪的4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而对于尚未查实的2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同时制作继续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取证。二是依法准确公开案件。对于重大案件信息借助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依法进行公开,对于案件事实及犯罪手段和手法等进行广泛传播,让人民群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进一步压缩犯罪滋生空间。三是依法准确提出建议。加强检察监督职责,强化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
在对易某等人非法从事线下股票配资案及其他新型金融证券犯罪案件办理中,发现证券监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管理漏洞或薄弱地方,也有两法衔接中断裂、以行政违法处罚后未以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的情况,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审查起诉。(南充高坪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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