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大检察官主持公开听证,促成矛盾就地化解 -mile米乐体育

二级大检察官主持公开听证,促成矛盾就地化解
【 】 【 2022-08-12 12:52:08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二级大检察官主持公开听证,促成矛盾就地化解


路通了,不能让群众的心堵着


  8月9日上午,一场由省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民事申请复查案公开听证会在宣汉县检察院举行。二级大检察官、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主持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共同促使这起矛盾就地化解。

  冯键表示,近几年来,省检察院遇到不少类似承包者与村委会的利益纠纷,希望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树立起标杆,有效均衡各方利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各自的力量。

  道路硬化引发民事官司

  2008年10月,宣汉县普光镇铜坎村村民李某付与土主镇(现为普光镇)杏树村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该村集体所有的水库用于水产养殖。为解决水库交通问题,李某付自筹资金修建道路575米,并支付了被占地村民补偿费用。2017年3月,杏树村村委会因发展枇杷园集体经济产业需要,争取财政资金对李某付修建的575米道路中的300米进行了硬化。李某付要求对其自建道路的剩余部分进行全段硬化。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付诉至宣汉县法院,要求杏树村村委会支付其上述道路修建费、村民补偿费用及资金利息。本案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李某付的诉求未得到支持,向达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未获支持,又向省检察院提出民事复查监督申请。

  “本案是一起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普通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虽然从金额上来讲是小案,但放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妥善处理好这类案件很有典型示范意义。”冯键听取案件汇报后指出。为更好听取各方意见,促成矛盾就地化解,省检察院决定直接到宣汉县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前,冯键与省检察院办案组调阅相关案卷,研究双方争议焦点,与达州市、宣汉县检察院就公开听证会做详细方案。8月8日下午,冯键率办案组一行专程从成都到宣汉县杏树村调查走访,并向村民、村委会代表了解当时的情况以及目前面临的问题。

  公开听证解开当事人心结

  听证会上,围绕“村委会是否应当补偿李某付修建道路出资款”这一争议焦点,主持人引导各方充分发表意见。申请人李某付认为,自己当年按照征地拆迁标准主动支付了对被占地村民的补偿费用并出资修路,花了十几万元,下面300多米都硬化了,剩余的200米不硬化太不公平。原案被告杏树村村委会提出,李某付对修建的道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杏树村硬化道路主要考虑全村发展大局,并未妨害李某付的使用,而是更加方便了其运输农产品;并且像这类自筹资金修路的情况在当地村、镇以及全县各地都普遍存在,道路硬化资金来源于公共资金,确实无法突破政策对其个人进行补偿。

  检察官指出,从双方当年签订的协议、提交的证据及法律规定来看,法院最终的判决并无不当,但对于申请人李某付的诉求,从普通大众情感角度来讲,也是可以理解的。希望李某付及家人放下积怨、放眼未来,也希望村委会在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上给予李某付以人文关怀。

  听证员充分听取意见,并进行闭门评议,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大检察官直接到案件原发地召开听证会并担任主持人,体现了对乡村经济发展和民生案件的高度重视。听证员充分肯定了李某付私人出资修路行为的公益价值,认可其对杏树村村域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同时认为杏树村村委会对李某付修建的部分毛坯路进行硬化,并未降低该道路的使用价值,且方便了李某付的出行,并未妨害李某付对该道路地役权的行使,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并建议杏树村村委会尽量考虑李某付要求适当延长硬化路段的利益表达,案件双方当事人应换位思考、求同存异,争取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经过客观公开听证和充分释法说理,杏树村村委会表示认可听证意见,愿意争取资金对李某付修建的道路中未硬化的部分进行硬化;李某付认为大检察官到村里实地了解情况,做的一系列工作让他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解开了多年的心结,他同意和解方案,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向省检察院撤回复查申请。

  (曹颖频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蒋京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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