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当前反邪教工作仍处在关键期,如何充分发挥法律作用,将反邪教进行到底,值得人们深思。
一、从普法宣传入手人人知法
荀子《劝学》篇认为,“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槁暴,不复挺者,輮使之然也”。所以,要充分发挥法律反邪教的巨大作用,就要从普法做起。做到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规范我们的言行。只有全民知法、懂法、守法,邪教违法行为就会失去市场。人们具备了依法反邪教的意识,邪教这些魑魅魍魉们,就成了过街老鼠。
一是要深入群众,加强反邪教法律宣传教育。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反邪教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汇编成《公民反邪教法律读本》,广泛发放,方便全民学法。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辨邪识邪能力,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反邪教专项排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对经举报查实的邪教线索提供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从事邪教活动者,要区别情况,依法严打与教育转化相结合。
二是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为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乡风(社区)文明一起抓,挤压邪教活动空间。
三是要组建一支政治硬、素质强、业务精的反邪教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反邪教工作任务纳入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工作体系,依托社会治理平台,筑牢群防群治防线,强化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力促反邪教步步深入,创建无邪教社区(村落)。
要重视发挥民间反邪教协会的特殊作用,国家给予支持,使之成长为一支有热情、有责任感、甘于奉献的志愿者队伍。强化反邪教协会涉邪教育与转化职能,不断提升其反邪教法律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其反邪教工作的动力与活力。强化反邪教协会的反邪理论研究与交流功能,团结有志于反邪教的社会各界精英人士,形成合力,把反邪教引向深入,进行到底。
二、引导公民养成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通过长期的群众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邪教渗透破坏活动的认识,使其旗帜鲜明,积极作为,不怕鬼、不信邪,面对邪教敢于亮剑。对邪教杀人放火或指使胁迫他人自杀自残、以欺骗引诱手段奸淫妇女、聚敛钱财等犯罪行为,要拥护政府依法打击的举措;对邪教组织暗地发展成员,制造谣言,危害社会的,要高举法律的旗帜,积极举报,使之受到应有的处罚。
三、倡导公民用法治方式处理日常事务
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具体问题的方式。对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武器。
发现涉邪教人员的行为触犯法律的,就要及时向公安110、政府政法部门等举报,使之受到应得的惩处。对那些社会危害性大,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要保全其犯罪证据,不使其逃脱法律惩治。在具体情况下,对邪教行为是经济问题的,就按经济问题处理;是治安问题,就按治安问题处理;触犯刑法的,就要绳之以法。
四、善用典型案例剖析邪教危害
由于邪教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有些民众对邪教的危害性认识模糊,利用典型案例进行反邪教宣传,能够极大提高民众认识。大量的涉邪教案件,都伴有人身残虐、财产损失、家庭破裂、心灵伤害等后果。事实是最好的“老师”,从典型案例来认识邪教的巨大危害,直观可信而易于接受,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我们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来揭露邪教的丑恶,唤醒人们的正向认知。邪教是人类的公敌、社会的公害。利用典型案例来证明法律的公正严明,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就是最好的教育、引导和规范。
综上所述,反邪教的长期性、尖锐性、艰巨性告诉我们,这项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但只要我们常抓不懈,做好反邪教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好法律反邪教作用,我们就一定能把反邪教斗争进行到底,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