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诉求决定行为模式,“法轮功”邪教的利益诉求直接决定其行为模式,因此,探讨“法轮功”邪教的利益诉求重要而又必要。笔者欲对“法轮功”邪教利益诉求从不同角度进行审视,多维度分析其利益诉求的多重属性,从而更深入地揭示“法轮功”邪教的欺骗性。
一、在“法轮功”邪教发展的不同阶段,利益诉求也不同
最初“法轮功”自称“佛家气功”,李洪志明确讲,炼功的目的不外低层次上的“袪病健身”和高层次上的“修炼本体”。即使后来改称“法轮佛法”,其目的仍然不外现实世界的“袪病健身”“道德提升”“青春永驻”和虚拟世界的“得道圆满”“返本归真”等。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参与社会政治的行为,至少表面上是被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禁止的。
然而,随着“法轮功”的发展壮大,各种批评“法轮功”的声音多了起来,针对这些批评意见采取的不法行为,得到了李洪志的充分肯定,甚至要求痴迷者“向各级政府或国家领导人反映”所谓“直接或变相干扰‘法轮功’学员炼功之事”。这一来,最终导致了后来“法轮功”向中国政府示威的“4·25”事件的发生。
在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法轮功”邪教便逐步走上了与中国政府公然对抗的道路,并且越来越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已经不同于一般邪教,成为具有政治诉求的邪教,最典型的举动便是抛出“九评”。在李洪志后来发表的经文和讲法中,充斥了其反华的政治诉求。
二、在“法轮功”邪教中占据角色不同,利益诉求也不同
李洪志作为“法轮功”创始人,最初只为牟取现实的经济利益。他通过发功治病、开办讲座、出版书籍、出版音像制品等多种渠道牟取暴利,迅速暴富。随着“法轮功”的壮大,李洪志不再满足于此,面对各种批评,他煽动痴迷者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打压,最终在他的幕后策动下,发生了“4·25”事件。
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李洪志心有不甘,在境外勾结各种敌对势力,煽动痴迷者与中国政府对抗,走上了一条反华的道路,将“法轮功”从一个功法组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继续演变为一个政治组织。对李洪志而言,现实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利益诉求。
对于“法轮功”痴迷者而言,由于被李洪志炮制的歪理邪说蒙蔽,被“法轮功”邪教施加了精神控制,已经丧失了正常思维能力,难以分辨是非黑白,因此,他们的利益诉求与李洪志有本质的不同。李洪志清醒地意识到自己需要追求现实利益,而他们却因被蒙蔽,拼命追求李洪志编造出来的各种虚幻利益,譬如“百病不侵”“青春永驻”“佛法神通”“超常科学”“得道圆满”“白日飞升”“功成圆满佛道神”等。在所谓“去执著”的欺骗下,他们对于现实的名、利、情等已经不屑一顾,完全失去了正常的思维,不辨虚实,不辨真假。他们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积极投身“讲真相”“劝三退”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是因为李洪志蛊惑痴迷者,称自身“圆满”的先决条件是“度人”。
三、对“法轮功”邪教所抱期望值不同,利益诉求也不同
就“法轮功”痴迷者而言,因受“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蒙蔽,无论所追求的虚幻利益是现实的或来世的,都甘愿以“去执著”的方式放弃现实的名、利、情等实际利益为代价。由于“法轮功”邪教炮制的虚幻利益种类繁多,痴迷者既有共同利益诉求如“圆满”,也有个性化利益诉求如“功能”。痴迷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层次上个性化的利益诉求,因此,痴迷者的利益诉求因期望值的不同便呈现不同色彩。
就现世的虚幻利益来讲,有涉及健康的利益,譬如“百病不侵”;有涉及美容的利益,譬如“青春永驻”;有涉及功能的利益,譬如“佛法神通”;有涉及知识的利益,譬如“超常科学”;有涉及道德的利益,譬如“同化真善忍”等等。由于痴迷者自身情况不同,所选择的利益也不同,因而利益诉求也不同。
就来世的虚幻利益来讲,有涉及“圆满”过程的“白日飞升”等;有涉及“圆满”动身的“另外空间”“法轮世界”等;有涉及“圆满”后身份的“佛道神”“主”“王”“众生”等。对于“圆满”过程、“圆满”后去向、“圆满”后身份,因为这类利益都具有可选择性,因此,痴迷者的不同选择导致的利益诉求也不同。
总之,通过上述分析明显看出,“法轮功”邪教的利益诉求具有阶段性、角色性、层次性的差异,并且有现实利益诉求与虚幻利益诉求的差别。在虚幻利益诉求中,也有现世利益诉求与来世利益诉求的不同,并且虚幻利益诉求涉及健康、美容、道德、功能、知识等诸多方面,现实利益诉求也涉及经济、政治等诸多方面。不同的利益诉求,便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模式,“法轮功”邪教的欺骗性由此也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