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旺苍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关于保护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米仓山茶”的检察建议。
据了解,今年4月,“米仓山茶”商标注册人四川米仓山茶业集团公司向旺苍县检察院反映,一些商家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米仓山茶”商标销售茶叶产品。旺苍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对该公司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发现,某电商平台的一些商家以及一些线下实体店铺未经授权使用“米仓山茶”字样或者“米仓山茶”商标图案销售茶叶产品。未经授权使用“米仓山茶”商标以假乱真造成商标混淆,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注册人利益,并且这些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无法保障。
根据今年3月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统筹保护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商标注册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护航旺苍县茶产业发展,旺苍县检察院向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查处侵犯“米仓山茶”商标权的行为,规范“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的使用。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部门已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
“2021年1月,旺苍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大力保护中国农产品标志性品牌“米仓山茶”的意见》。旺苍县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让“米仓山茶”保护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见到实效,成为了“米仓山茶”品牌的“护身符”,助力旺苍县“红色旺苍、中国茶乡”建设,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四川省人大代表何旭伦对旺苍县检察院能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航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
(孙丽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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