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船山“三个三”工作法构建乡镇权责制度体系
答好美丽乡村答卷
为进一步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强化基层治理,推进“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打通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遂宁市船山区着力“三个聚焦”,编制“三张清单”,建立“三项机制”,为理顺区乡两级权责边界,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着力“三个聚焦”细化目标措施
聚焦清单梳理。在推进乡镇“松绑减负”工作中,从理顺条块关系、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治理效能、落实编制保障等方面入手,明确乡镇各项权责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有效解决了基层“权力有限、责任无限”权责不对等相关问题。
聚焦流程再造。在推进服务“快捷便民”工作中,船山区梳理乡镇权责事项办事清单,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推行干部代办制度,直接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确保基层“能办事、办成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00米”。
聚焦监督管理。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基层单位履职服务效能,确保权力下放后基层接得住、运行畅、管得好。
编制“三张清单”明确基层职责
为明确基层职责,船山区编制乡镇法定权责、乡镇属地事项责任、乡镇赋权“三张清单”。根据涉及乡镇权力事项变化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梳理确定全区7个乡镇共同承担权责事项116项。
对照省委编办《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明确了乡镇属地职责,编制乡镇属地事项109项,其中承担主体责任62项,承担配合责任47项。
参照《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利事项指导目录》,多次调研摸底,征求部门及乡镇意见建议,将乡镇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46项行政执法权限依法下放,让乡镇事权实现由“权小责大”向“权责对等”转变,着力破解基层政府现实难题。
建立“三项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在建立职责准入机制方面,全面厘清部门和乡镇的事权,明确区直部门不得随意将承担的职责转移给乡镇。相关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到乡镇承担。
同时,该区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跟踪督导,及时评估下放权力事项在乡镇运行情况。对于相关事权在运行中出现“水土不服”情况或乡镇发展亟需的事权,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该区还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对于乡镇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或突发事件,区直部门及时介入,与乡镇共同商讨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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