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二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暨初任培训班举行
40名新任人民监督员上岗
8月23日,省司法厅举办我省第二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暨初任培训班,40名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上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孔祥贵主持开班仪式并讲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自2017年我省开展人民监督员改革以来,该项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拓宽监督范围到丰富监督方式,从“零星监督”到“常态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蹄疾步稳,取得初步成效。五年来,全省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6620件(次),11133人次参与,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实现监督员工作“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覆盖的两个省份之一。
就检察机关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罗春梅提出三点要求。要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持续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范围,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方式,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顺畅。要聚焦目标导向,强化能动履职,充分保证人民监督员各项权利。注重系统思维,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大局,向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倾斜;注重法治思维,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各项规章制度,只要案件有需要,就要邀请监督。要注重优势互补,充分借助人民监督员的智慧,提高检察办案活动质效。注重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性”“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影响力。
孔祥贵要求,人民监督员要提高四种能力,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提升政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对照案件监督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监督要点,大力发扬斗争精神,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做到忠诚履职、依法履职。要切实提升自律能力,注重强化自身修养和操守品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选任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工作制度。把握好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尺度,正确审慎履行监督职责,做到“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要切实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始终坚持把站稳人民立场作为着力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群众所需所盼,着力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发力。
开班仪式前,孔祥贵宣读了4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任命决定,出席活动的相关领导向人民监督员代表颁发了任职证书,新任人民监督员在国旗下庄严宣誓。宣誓仪式后,着眼人民监督员履职需要,我省举行了新选任人民监督员首次培训。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