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组织“保障环境司法 服务双碳经济”代表委员专项联络活动
森森古柏林中的司法绿意
踏上凹凸石板,在森森古柏林中感受司法绿意;蹲身碧绿湖畔,在波光粼粼中体会司法生机……6月14日,由省高院组织的“保障环境司法 服务双碳经济”代表委员专项联络活动在广元启动。当天,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了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工作情况,视察了川陕甘渝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及秦岭南麓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参与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保护。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全程陪同。
走进古柏林中的司法服务站
古柏参天而立,眼帘满是绿意。14日上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走进位于剑阁县的翠云廊,调研了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
据介绍,司法服务站的成立,和发生在当地的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有关。两年前,剑阁县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张某某系剑阁县木马镇七柏村村民,因私自砍伐了两株百年古柏获刑3年,并判定在指定区域进行林木补植和管护。2020年5月,剑阁县法院以此案为契机,在大蜀道核心区翠云廊建立了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通过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提高辖区百姓、游客的古柏保护意识。
活动当天,3名剑阁县法院干警正在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向过往行人分发手册,宣传名木古树保护法律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一行走来,省人大代表蒋乙嘉对法院开展的相关工作予以肯定,他表示,法院除了立足审判职能,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帮助群众树立环保意识,让他们学会主动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据了解,近年来,剑阁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构建了“司法 ”的古柏保护方式,为古树名木筑牢有力司法保障,全力护航剑阁县生态文明建设。就在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的不远处,有一株由剑阁县法院认养的古柏。它有1600岁高龄,需由7名成年人环绕相抱。剑阁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将古柏保护落到实处,剑阁县法院积极主动与县林业局签订了《古柏认养协议》,认养了两株古柏,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养护费,用以古柏的日常巡护管理、保护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开展。
漫步翠云廊,古柏遮日,鸟鸣声声入耳。绿意看似寻常,却不平常。省人大代表罗毅认为,近年来,我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通过积极探索和开展恢复性司法,主动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践行了“两山理念”,体现了司法担当。
体验碧水旁的增殖放流活动
夏日艳阳下,白龙湖湖光清亮,波光粼粼。14日下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前往白龙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站,视察了川陕甘渝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及秦岭南麓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参与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保护。
白龙湖位于川陕甘交界处,是嘉陵江中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白龙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站成立于2021年,是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与长江“十年禁渔”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目前有驻站法官和驻站调解员各一名,负责开展辖区普法宣传、指导化解辖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谈起白龙湖的山山水水,金洞码头服务中心负责人杨国元十分自豪,“我们这里的水,可以直接喝的!”对于保护站的工作,他也十分了解,说每月逢3、6、9日,法官就会来做法治宣传,提高大家保护环境的意识。
一尾尾鱼苗跃入清澈的湖水中,层层浪花激荡远去。在白龙湖三堆盐井溪码头上,体验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后,省政协委员李佳蔚感触颇多:“这是把生态修复工作做到了实处,做到了点子上。”她说,法院在环资案件的审理中,让“捕鱼人”化身“放鱼人”,是做实了恢复性司法。近年来,广元中院积极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通过异地修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绿水环绕青山,蓝天映衬碧水。一路走来,广元的好山好水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省人大代表诸丹认为,这还得益于广元善用法治保护环境。围绕此次活动的主题,在司法服务双碳经济方面,诸丹认为可以加强前瞻性司法研究的谋划,完善有关双碳的立法,及时总结推广探索出成功经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