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典型案例
我省1个典型案例上榜
记者2月21日从省高院获悉,日前,最高法通报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十大典型案例和十二项亮点举措。其中,省高院民三庭审结的一起涉外担保合同纠纷案和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构建的商事争议调解中心双轨调解机制在列。
涉外担保是自贸试验区商事活动中的一种常见形态。省高院民三庭审结的长城控股公司与中德西拉子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设立在成都自贸试验区内,该案涉及的主要纠纷为涉外担保纠纷。该案一审判决后,中德西拉子公司不服,向最高法提起上诉,最高法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明确了涉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依法保障了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对促进自贸试验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构建的商事争议调解中心双轨调解机制此次入选亮点举措。据了解,该院通过调解力量“同向倍增”、调解机制“双轨并进”、调解审判“统合运行”的做法,打造“公益化 市场化”调解机制,为商事主体提供便利、快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和多元化解纷渠道,推动商事纠纷高效化解,持续提升四川自贸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据了解,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涉自贸案件审理、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为四川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
2017年,中德西拉子公司与香港长城控股公司、华西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监管协议》。约定以中德西拉子公司名义在华西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监管账户,进入监管账户的全部资金将进行封闭管理,用于清偿中德西拉子公司的德国子公司欠付香港长城控股公司的债务,账户监管期限于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协议签订后,香港长城控股公司与中德西拉子公司的德国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该子公司出借1.7亿欧元。其后,中德西拉子公司在华西银行成都分行开立专门账户,向该账户划入监管资金共计人民币2.5亿元。香港长城控股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涉案专门账户中的8100万元存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德西拉子公司在8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省高院一审认为,中德西拉子公司和华西银行成都分行均设立在成都自贸试验区内,本案纠纷因中德西拉子公司为其境外子公司外币借款提供担保产生,涉案担保合同依法有效,判决确认香港长城控股公司对涉案账户中的8100万元存款享有质权。中德西拉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外担保是自贸试验区商事活动的常见形态。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明确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备案等外汇管理要求,不构成涉外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本案判决明确了涉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依法保障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对促进自贸试验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