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43件 通过35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43件,通过35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3件;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7件议案、1046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努力做到以良法促善治,支撑和保障全面依法治省。
务实高效完成省委确定的重点立法任务。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用法治力量守护四川红色资源,以人大特有方式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是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为更好保护管理这一承载璀璨古蜀文明、彰显中华文化精神的历史遗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注重紧扣民生关切加强立法。聚焦人民群众所盼所愿,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落实国家新的人口政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推动粮食安全保障进入全面依法治理新阶段。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制定河湖长制条例,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维护生态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围绕高质量发展开展立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审议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助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制定质量促进条例,推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扎实开展涉民法典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修正或废止7件地方性法规。
探索创新推进区域协同共同立法。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牵头探索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加强与云南、贵州两省人大沟通协调,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共护一江清水,为全国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围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嘉陵江流域保护“四川条例”和“重庆决定”,唱好高质量发展的“双城记”。同时,对312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对5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切实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51项,对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扎实做好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关于四川省2021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现代种业发展、川粮油产业等情况报告,促进省委相关工作部署的落地落实,助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
认真开展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审查批准2020年省级决算和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对省科技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开展“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意见的工作方案,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
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等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生态保护、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
依法有序开展行政、监察、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报告。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全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和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并分别作出决定,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