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调查取证保障 健全联动协作机制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9月27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
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德彬介绍,决定的作出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具体体现,亦是加大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我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实践的现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党中央、省委、最高检对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一系列决定和意见,借鉴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草案严格遵守地方立法权限,着重从工作机制和措施方面作出了规定。
决定草案主要从办案重点、调查取证、联动协作、工作监督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在明确办案工作重点方面,决定草案明确了检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饮用水源地,损害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
在强化调查取证保障方面,决定草案明确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方式;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指派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协助检察官履行调查核实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调查取证的保障。
在健全联动协作机制方面,决定草案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完善执法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在加强工作监督方面,决定草案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