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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 】 【 2021-09-17 10:14:4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
本报讯(朱鸿伟 记者 蒋京洲)9月16日,记者从省安委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得到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办法》主要呈现哪些方面的特点?一是对举报奖励管辖权限作出制度性规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遵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奖励。
二是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和标准。凡是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没有作罚款处理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均不超过30万元。
三是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另外,我们还明确了举报办理流程、时限及奖金领取方式,加强举报保护,防止打击报复。”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与统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接到领奖通知后,举报人应当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或能够辨识身份的代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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