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3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立足优化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着眼构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围绕营造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法治环境,回应市场主体的需求与愿望,将“12345”查处回应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天府通办”掌上服务平台等四川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立法中加以规制,吸收最新改革成果,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
记者看到,《条例》共73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法律责任、附则6章。
值得关注的是,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是四川与重庆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此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田万国向大会报告时介绍,这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四川重庆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川渝两地人大围绕协同立法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在立法工作上建立协同机制、在价值取向上凝聚共识、在具体内容上沟通一致,形成了条例草案总则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明确川渝两省市共建功能平台、统一服务标准、数据共享、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完善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等多方面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在条例草案相关章节作出对应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川渝协作,增强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建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了“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和“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规定。
在此前的审议过程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现实中有一些企业,虽然暂时陷入经营困境,但其存在品牌、文化等无形资产,有一定的营运价值,政府如果对其提供一定的救助,企业可能会转危为安,实现新的发展。为此,《条例》还对困境企业的救助条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建立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风险防范等事项。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促进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