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昨(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省彭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不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8年5月,余某某在彭州市多个小区做起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生意,先后设置多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为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服务。然而,余某某的生意越做越红火的背后,是其无工商营业执照、未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多处违反《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2020年5月,彭州市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初步调查核实后决定立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各小区物业公司、询问余某某、现场拍照取证等方式调查取证,确认了上述事实。同年8月4日,彭州市检察院向彭州市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现制现售水不规范经营问题履行监管职责。彭州市卫健局于8月14日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余某某在7日内按规定更换其在4个小区设置的制水设备的水处理材料,并开展水质检测,办理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因余某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彭州市卫健局责令其停用制水设备。目前,余某某经营所用设备已拆除或停用,余某某将预收购水款项退还给了300余名消费者。
该案结案后,为解决现制现售水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成都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262个现制现售水应用现场进行调查,就现制现售水及二次供水不规范经营问题制发67份检察建议。
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卫健委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全市开展行业治理。截至2021年1月,成都市卫健部门共检查现制现售水设备1569个,对392个现制现售水销售现场开展水质检测,下达217份卫生监督意见书。
成都市卫健委会同成都市财政局、水务局下发文件,将现制现售水的水质抽检列入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项目,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形成卫健、水务、住建部门合力开展现制现售水行业监管的工作模式,切实保障了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