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12起典型案例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我省一例入选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蒋京洲)昨(23)日,最高检举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2起“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典型案例。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诉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入选。
专项活动 化解6000件争议
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发生的争议。解决行政争议,事关“官民和谐”,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践中,有些行政争议长期得不到实质性解决,不仅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也容易滋生社会戾气,影响社会稳定。
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在此期间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300余件,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据了解,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提出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80件,同比上升59%;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000余件,同比上升115%;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检察建议2.5万余件,同比上升93%。同时,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作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00余件。
案例发布 我省一例入选
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2起“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典型案例,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诉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入选。
该案缘起于2013年,某市居民张某认为用人单位某汽运公司少报其缴费工资基数,向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投诉,市社保局于2013年6月8日作出稽核整改意见书,要求某汽运公司补缴相关费用。由于补缴费用涉及张某和公司各自负担部分,双方就此因劳动人事争议而无法达成一致,故稽核整改意见书未履行。2018年,张某认为市社保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责令某汽运公司补缴,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行政判决认为市社保局作出稽核整改意见书属于履职,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张某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未获支持,后申请某市检察院监督。
某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虽无不当,但张某主张稽核整改意见书应得到有效执行的请求合法合理。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民事争议,检察机关多次与社保部门、张某及汽运公司对接,厘清各自权利义务。考虑汽运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市检察院协调人社、社保等部门到企业召开服务座谈会,为企业在社保费减免、疫情补贴上开辟绿色通道,助力复工复产。去年4月16日,某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三方达成补缴养老保险协议,张某与汽运公司当场握手言和并撤回了监督申请。去年4月27日,市检察院就社会养老保险稽核管理工作向市社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社保局全部采纳,推动对2011年以来1832份稽核整改意见书全面清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