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教科书式”执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2021年1月1日实施
近日,《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获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持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行政执法标准化战略部署,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整体提升,四川省司法厅深入研究、主动作为,坚持三个导向,全力构建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
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打造“教科书式”执法。成立行政执法标准化课题研究小组,紧紧围绕构建文书规范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全国一流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总目标,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年三步走”战略规划为统揽,制定实施《四川省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5大类34项具体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全力确保标准实用管用。始终立足工作实际,以标准执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调研,科学构建体系,做到“三个坚持”,持续优化、细化、深化地方标准编制。一是坚持对照标准找差距,通过与执法实践的对比,找变化、找短板、找方向。二是坚持对照标准找问题,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找准建立标准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三是坚持对照标准添措施,针对存在的短板和弱项,逐项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标准更好指导工作、指导实践。
坚持结果导向,全力保障标准建设高质高效完成。按照标准编制总体安排部署,经初步调研、资料收集、草案编写、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严格程序后,2020年12月1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2020年发字第5号),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省正加快推进《四川省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用语标准》《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3个地方标准建设,推动行政裁决程序标准化项目立项,通过3至5年持续推进,分类建立行政执法领域工作规范、指导规范、地方标准,着力打造文书规范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呈现四大亮点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以下简称《流程标准》)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为例,规定了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业务流程、执法流程描述规范、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的要求,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执法事项管理及系统建设中对行政执法事项的流程和流程图的管理,及对应文书的索引查询。
亮点1:流程编码的可复制性
《流程标准》在《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四川省地方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的基础上,全新设计了流程基本码结构和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基本编码结构,并制定了行政执法流程图扩展规则。各行政执法主体可按照上述规则,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流程环节和行政执法流程图进行编码整理,有利于后续数字化存储和查找。
亮点2: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公示
目前,大多数行政执法程序公示都还采用在文字描述方法,可视化程度低。即使个别行政执法事项采用流程图方式公示,流程图制作的准确性和详略程度也仍然存疑。《流程标准》对千差万别、样式各异的行政执法流程图进行了统一修正,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公示作用,不断推进全省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
亮点3:吸纳了《行政处罚法》修订精神和趋势
在《流程标准》制定过程中,《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也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实施主体、处罚程序、处罚执行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本次《流程标准》在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法》基础上,吸纳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最新修订精神和趋势,保障了《流程标准》的稳定适用。
亮点4:为下一阶段行政执法标准化奠定基础
行政执法类型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力。《流程标准》选择了行政执法主体最高频的执法行为作为突破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执法流程,增强人民群众对于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的获得感,并为其他执法类型的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样本和经验。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具有三大特点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以下简称《文书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文书的基本规范性要求,正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行政执法文书编码、文书格式、文书制作要求、文书填写要求、文书管理要求八个部分,附录包括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许可文书三类执法文书范本,形成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三个板块并行,每个板块按照法定程序的先后顺序编排相应文书的体系。
特点1:推动实现“教科书”式执法
《文书标准》将我省行政执法领域已有的规范上升为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行政执法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空白,对于指导和规范全省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教科书”式执法,有力地促进我省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特点2:高度统一性
《文书标准》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的执法类别,分别设置一套行政执法流程及文书示例,力求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同一类别的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采用统一的执法流程和文书,致使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在从事同类行政执法活动时均能与所依据行政法律高度统一。
特点3:非强制性
《文书标准》作为地方推荐性标准予以颁布实施,充分考虑到各个行政执法主体自身体系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差异,对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标准化建设已经十分成熟的行政执法主体体系,作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建设的参考;对于标准化建设尚不完善的行政执法主体体系,则提供相对完整的标准化建设成果供其直接使用。
(郑艳 陈培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