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日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暨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成都市成华区等14个县(市、区)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在财政厅等24个省级部门(单位)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着力强化全面依法治省薄弱环节,创新探索基层法治建设有效路径,推出一批务实管用、可复制可借鉴的法治建设经验和模式。
为什么开展此项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今年初,省委常委会将“深化拓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列为年度工作要点。为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针对当前全面依法治县系统研究比较薄弱、路径方法探索相对不足的现状,集中利用半年时间,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深入研究,编制了《四川省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工作导引》。
同时,深入查找制约法治四川建设纵深推进的问题和短板,研究梳理了业务与法制结合不紧、行政裁决运用不足等八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并逐项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编制了《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工作导引》。
有哪些试点单位?
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单位共14个:成都市成华区、邛崃市、米易县、泸县、绵竹市、绵阳市游仙区、广元市昭化区、射洪市、威远县、长宁县、武胜县、芦山县、红原县、康定市。
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省级部门(单位)共24个: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法制委、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四川银保监局。
为什么选这些单位试点?
在示范试点单位选取上,根据“覆盖五大片区、毗邻成渝双城经济圈、兼顾三次产业典型代表县”的原则,坚持法治建设基础较好、党内法规执行较好、示范创建积极性高3个标准,从各市(州)推荐上报的县(市、区)中,审定了14个县(市、区)作为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单位。
同时,按照“工作牵头性强、对应业务量大、法治建设基础较好”的标准,筛选审定了24个省级部门(单位),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
试点工作如何开展?
主要任务方面,在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上,紧紧围绕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为民和社会依法治理,突出关键节点,以《四川省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工作导引》为基础,采取“四个一”模式,即一位省级领导、一个省直部门、一所高校、一名资深律师共同联系指导一个示范试点县(市、区)推动工作,深挖问题症结,完善方法举措,加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整体提升。
在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上,以《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工作导引》为基础,省级部门(单位)示范引领、带头破难,着力查问题、找症结、抓整改、补短板,努力探索有效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的办法措施和制度机制,着力实现八个方面的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同时,延伸指导督促市县相关部门对八个具体问题整改完善、全面提升。
试点要实现什么目标?
示范试点目标方面,通知明确,计划要通过一年努力,力争取得“三个实现、三个一批”的示范试点成效。
“三个实现”,即实现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部署更加系统深入,实现法治四川建设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实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三个一批”,即着力破解一批制约法治四川建设纵深推进的问题和短板,加快构建一批法治四川建设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集中推出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全面依法治县经验和模式,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四川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