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在川召开
跨区域协作 共建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图为联席会现场 本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摄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夏菲妮 见习记者 王晗阳)昨(24)日,第二届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自第一届联席会在云南大理召开以来,各省(区、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协作力度,有力解决了当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下一步,各省(区、市)将继续深化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上寻求协作,打造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共同体,努力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会议。最高检察院、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国家林草局驻成都专员办、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四川省高级法院及四川省省级有关厅(局)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
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出席会议并致辞。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强言介绍了长江流域四川段的基本情况及四川省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抓好保护治理重点任务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王树江,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巡视员赤列晋美,青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围绕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作交流发言。
张雪樵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国家发展全局,为这一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他强调,各地要以生态环境执法不统一问题为导向,加快构建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针对全流域、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主动作为,积极探索跨省域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加快建立跨省际公益诉讼案件司法管辖协作机制,采取个案指定管辖、区域集中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等多种方式提升检察保护的工作力度。通过跨省级管辖,防止出现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张雪樵就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的统一性;二是以生态环境执法不统一问题为导向,加快构建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三是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