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未成年人吸毒、贩毒,并导致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死亡——8月27日,省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涉毒、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公开开庭进行二审。省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抗诉。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法院、检察院相关同志旁听庭审。
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方式,控制未成年胞兄弟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长期实施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将安某甲殴打致死,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攀枝花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王涛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受案后,省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冯键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针对抗诉理由和上诉理由等案件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省法院依法组成由院长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本案系一起性质和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应予严惩,支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庭审现场,冯键代表省检察院依法发表支持抗诉意见和出庭意见。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围绕重点、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新证据质证;就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宣读有关评议意见。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省法院院长王树江则指出,涉黑恶、涉毒品、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等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的重点。即便普通刑事案件,其民事赔偿情况也不应和刑罚种类、刑期长短简单挂钩,必须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真诚悔罪、真心谅解”的“诚心”标准,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正确判断。
来源:川报观察、四川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