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赵诗柯
7月28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7月23日至24日,四川省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在重庆市荣昌区召开了川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加快川渝公共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会上,四川省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审签了《四川省、重庆市公证机构协助核实办法(试行)》,通过明确四川省、重庆市域内的公证机构协助核实的范围、程序、时限、责任、费用等,两地公证机构可通过对与受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涉及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发生在对方所辖范围内需查明的事实进行相互委托代为进行核实,进一步整合两地的公证法律服务资源。审签了《四川省、重庆市公证机构证明材料清单(试行)》,通过明确四川省、重庆市域内共用198类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进一步深入落实公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减少川渝两地公证办理过程中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动两地公证事业融合发展。审签了《四川省、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指引》,通过明确四川省、重庆市域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统一收费和办理时限,切实规范两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适应川渝两地办案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审签了《四川省、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库组建工作方案》,通过明确四川省、重庆市域内共用司法鉴定专家的条件、程序、监管等,实现两地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才共享、互补,能够为两地开展专业课题、技术交流,解决疑难纷争、突发事件提供客观、科学、专业的专家意见。审签了《四川省、重庆市法律援助协作业务指引(试行)》,通过明确四川省、重庆市域内法律援助事项和经济困难标准互认、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等,统一受理标准,进一步加强川渝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与协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双方共同表示,要提升抓好本地基础工作、抓实本地法律服务两个认识,加快川渝两地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把本区域公共法律服务的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等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起来。要制定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质量、评定三大标准,加快实现“两全两快”的目标任务。要探索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引进孵化、便利群众的对接协作、智慧法律服务协同、项目清单销账等四项工作机制,推进川渝公共法律服务的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