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祥玖 夏菲妮/文 张磊/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人民检察院检察职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7月6日,四川、青海、甘肃三省及阿坝州、果洛州、甘南州法院、检察院在若尔盖县召开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
会上,甘肃省甘南州、青海省果洛州、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签订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该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由川青甘三省法检两院会商形成,共4章20条,内容包括黄河上游川青甘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意义、范围及方式。在框架协作下,三省三州法院、检察院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沟通联络机制、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案件协作机制、公益诉讼重大案件跨区域协商机制、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专家库和评估鉴定协作机制、研讨调研机制、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培训机制等十个机制,推进落实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应邀出席会议,介绍了黄河流域四川段的基本情况及四川省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抓好保护治理重点任务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甘南州人民检察院、青海省果洛州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围绕本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作交流发言。
会议结束时,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向青海省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果洛州人民检察院交接会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