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时间为今年7月至12月 围绕指标体系量化评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兰楠)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为全面检验“七五”普法工作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司法厅联合出台《四川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对全省“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方案》指出,此次总结验收工作,要对照中央和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对我省“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其中,重点总结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情况和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记者了解到,我省“七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时间为今年7月至12月。7月为自查自评阶段,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8月至9月为情况报送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完成“七五”普法终期自查评估、工作总结及相关印证材料的上传报送工作。10月至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开展线上验收和实地调研,形成我省“七五”普法总结报告。12月为表彰表扬阶段,启动我省省级“七五”先进表扬工作,并开展全国“七五”先进推荐工作。
我省“七五”普法验收标准是什么呢?《方案》明确,以《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总结验收指导标准》为基本标准进行总结验收。围绕组织领导和保障、重点宣传内容、持续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等内容进行量化评估。其中“市(州)指标体系”设2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省级指标体系”设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验收标准详见法治四川app,欢迎下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