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mile米乐体育

《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 】 【 2020-06-11 11:42:52 】 【 来源:四川在线

 建统一维权平台 禁虚假信息传播


《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刘佳)建立全省统一的维权服务平台;禁止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虚假信息传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防止政府失信行为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6月11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建明在报告中表示,此前审议中,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建立统一的维权服务平台,保障企业投诉举报受理通道畅通。调研中不少企业也反映,维权活动往往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现有的投诉举报渠道及处理平台分散在相关职能部门,由于没有统一的维权平台,且有关部门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缺乏规范,企业难以及时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投诉举报后久拖不决。为进一步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统一督办、限时办结,统一考核、严格问责。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提出,有的网络媒介,尤其是一些自媒体,通过制作、散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建议条例予以规范。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在条例草案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等各类媒介发布虚假信息,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因失实报道或者传播虚假信息致使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企业提出,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防止政府失信行为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的诚信管理,建立政务领域诚信记录制度。”二是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方式拖欠工程款项。”


编辑:张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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