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杨棕贤 文/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省法院、雅安中院组织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暨岷江流域司法协作新闻发布会,举办《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 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和共同点亮“护青山绿水 筑生态屏障”活动,就构建司法机关、科研单位、社会主体多元协同合作,推进岷江流域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达成共识。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雅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华强,阿坝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海,雅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彩君出席。
活动现场,来自阿坝、甘孜、雅安、凉山、成都、眉山、乐山、宜宾等8个市(州)中院,以及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两家单位的负责人,在会上签订《框架协议》,决定建立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通过法院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间的协调合作,以及法院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科研技术单位、相关社会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为岷江及其流域沿线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护,共护一江碧水东流。在“共饮一江水,共担一份责”活动中,10家协作单位领导上台点亮水晶。
新闻发布会上,雅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怡介绍了该院牵头起草《框架协议》的背景及意义,省法院环资庭庭长高峰就该《框架协议》主要包含的组织机构与人员、日常工作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案件审理执行协作、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与修复协作等5大领域13项具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近年来,四川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长江上游生态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熊焱介绍,一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重大环资刑事案件提级管辖,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1155件;加强环境民事权益保护,共审理环境民事案件2189件;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014件。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续发力,建立完善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范围的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在现有沱江和岷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机制”、“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以重点流域和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统筹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修复等工作,创新工作方式,积累工作经验,聚集特色亮点,形成一批在全国环资审判领域叫得响的品牌和模式。
省法院环资庭负责人及岷江流域8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
协作机制出台背景
岷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生态环境状况关乎整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法院结合实际提出构建“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统筹建立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范围的“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着力破解环境司法保护中行政区域分割与生态系统整体间的矛盾。而此次《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 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既是全省法院“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岷江流域法院发挥职能,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的具体实践。
协作机制建立目标
此次岷江流域的8个市州中级法院和省环科院、成勘院共同签署《框架协议》,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环境司法职能、充分发挥环境科研技术机构作用,构建司法机关、科研单位、社会主体多元协同机制,积极化解生态安全保障中区域分割与流域整体性、部门分治与生态系统性之间的矛盾,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为岷江及其流域沿线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协作机制“183”亮点
一个机构:《框架协议》约定成立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8市中级人民分管院领导轮值担任,任期一年。
八项制度:《框架协议》包含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沟通联络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期刊共建制度、团队共建制度、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制度、协同执行制度、大要案研讨制度共八项制度。
三项举措:依托省环科院、成勘院共建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技术专家库、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协作机制以及环境修复协作机制。
此外,《框架协议》在协助组织保障方面明确各单位积极拓展协作组织影响力,可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协作、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共建、流域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扩大岷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的影响力。
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参加了此次会议,会后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次司法协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表示,“框架协议”整合了8家中院审判资源,引入2家科研机构技术力量,为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提供了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