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环境
川陕甘三省四家中院携手建立“朋友圈”
6月5日,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协作启动仪式在广元召开。四川广元、陕西宝鸡、汉中、甘肃陇南四家中级人民法院共聚一堂,签署《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就加强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开展座谈交流,共同为新时代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
陕西宝鸡、汉中、甘肃陇南、四川广元地处川陕甘毗邻地区,三省四市地域相邻、水域相通、人文相亲,生态趋同。秦岭南麓嘉陵江和白龙江“两江”流域是秦岭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省法院副院长张能介绍,通过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将构建各协作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常态化、多方面、全方位、深层次的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协作区域内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合力保护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绿水清山”转变为“金山银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需求,为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审理执行协作方面,构建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协作平台,形成协作区域内法院之间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等密切协作关系。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信息通报和会商讨论,推动建立辖区相对统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环境修复标准和裁判尺度。
在队伍共建方面,各协作单位加强相互学习交流,可通过互派法官驻院学习交流、互相参加各自业务学习、共同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课题调研、共同推广先进经验等方式,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业务能力。共同聘请和建立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为环资案件审理、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修复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各协作单位共享专家库资源,为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人民法院不可推卸的责任和重要历史使命。张能介绍,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基于生态系统的流域性、整体性,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鼓励探索开展以流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元的跨区划环境审判协作。陕西宝鸡、汉中、甘肃陇南、四川广元共处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生态是秦岭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三省四地中级法院建立跨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符合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要义,是《长江经济带11 1省市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在我省落实的具体举措,更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的司法实践,也为我省其他地市法院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协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据悉,我省法院也将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进一步完善跨域执行协作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建立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长江段司法保护机制,健全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携手助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