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群众眼里“最美人民调解员”?
我省十部门联合启动评选活动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兰楠)昨(7)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司法厅、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省法院、公安厅、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信访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人民在我心中·我在群众眼里——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范围包括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人民调解组织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参加评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首先,要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服务为民宗旨。其次,要工作业绩突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调解矛盾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高。再次,要调解能力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善于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针对性调解。此外,要廉洁自律,热心助人,公道正派,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和口碑,严于律己,作风严谨,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据悉,此次活动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宣传三个阶段。活动将成立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组委会,各地相应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对遴选推荐对象审核把关。按照自下而上、层层审核、择优推荐方式,通过初选、复选、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活动将最终确定“最美人民调解员”10名和“最美人民调解员提名”20名。
活动还将举办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和揭晓仪式,通过情景剧、歌舞、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真实、精彩、感人的调解故事,并将拍摄制作“最美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视频宣传片,在相关媒体展播。